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五)失去土地且办理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
(六)失业的残疾人;
(七)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八)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九)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
(1)填写《西安市雁塔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一份;
(2)《公示》一份(社区公示2个工作日);
(3)《入户调查证明》一份(社区、村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
(4)《就业创业证》原件第2-7页+第16页复印件一份;
(5)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6)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7)个人征信报告。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1)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2)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社区上报的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人员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其申报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2个工作日,对公示没有异议的人员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街道(乡、镇)上报的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创业证》上予以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