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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办理流程
一、申办条件 1、失业登记证范围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尚处于失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非我市户籍的人员,在我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向常住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失业登记;对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意愿的,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向学校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就业登记范围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的劳动者。就业登记不受户籍限制,凡在法定年龄范围内,在我市实现就业的均要进行登记。 二、办理《就业创业证》所需资料 1、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4)《西安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5)本人失业状况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相关证明; 2、办理就业登记所需材料 (1)需提供用工的身份证、户口本和毕业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就业服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领程序 1、申请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办理;个体经营者可持营业执照申请登记。就业登记按照企业工商注册归属地进行登记。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向注册地所属区域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证件。 2、申请失业登记 (1)档案托管在档案托管机构的失业人员,由个人向档案托管机构提出申请,档案托管机构核实后报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发证; (2)没有档案托管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会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由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发证; (3)非我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可提供相关资料向常住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4)当年毕业的我市户籍人员高校毕业生,凡在我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备案手续的,可直接向人才服务机构同级的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证; (5)对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意愿的,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向学校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6)对于已经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持相关资料在原单位所在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失业登记。 注意事项: 《就业创业证》需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到本人档案托管机构或个人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年度审验手续。年审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1-3月),未经年度审验,失业登记无效,不能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未按时按规审验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重新进行调查公示,符合条件予以补审。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申请人在相关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递交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录入信息,并进行证件核发;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企业或个人,要求完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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