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经济适用房须知 一、条件要求 1、户口在电子城派出所且属于电子城街办、太白南路社区管辖范围内的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入市政府规定的每月1030元以下。 3、无房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17平米以下)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和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满三年后方可申请。 6、申请人年龄单身应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 二、所需材料 1、《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叁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持户籍卡者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包括户口本首页) 3、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4、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协议档案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死亡证明及未再婚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以上材料验原件后各需复印三份 备注:如正在享受廉租房者,需先停廉租房后方可申请其它保障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