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标准及所需材料一栏
注:①所有资料一式三份 ②持户籍卡的申请人及家属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③城六区及长安区的农民需出具有无宅基地证明,村委会盖章 ④有车的需提供购车发票、机动车产权登记证、行驶证三样复印件 雁塔区土地、房屋权属承受者契税缴纳 办理部门:雁塔区财政局 办理地点:雁塔区财政局农业税稽征处 办理电话:029—85241570 承诺时限:自递交纳税材料起10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3%,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按3%税率 减半征收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文件 事项办理: 1、依法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2、 纳税人在取得合法有效的土地、房屋交易合同,在10日内向雁塔区财政局农税处填制契税纳税申报表,提交所需资料缴纳契税并领取契税完税证。 备注事项: 1、计税依据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2、2008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普通住宅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标准,可享受减半征收。(1)建筑面积在144㎡以;(2)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3)交易价格在5728元/㎡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