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落户指南 一、外省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市区落户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含农民工)。 流程:首先,与您现住所所在派出所户籍科(室)联系,打电话或者当面咨询,说明情况,领取一张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需要材料的名录,然后根据所需不同材料积极准备,资料准备齐全后,在迁入派出所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的身份证; (3)被申请人户口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经公安网核查后的《户口簿》复印件); (4)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证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核原件留复印件; (5)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6)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驻西安市区单位养老保险由省统筹或行业统筹的单位出具省养老经办机构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7)配偶随迁的应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无业证明(农业户口不需要无业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迁入落户凭以下材料在户籍室办理: 1、毕业分配到中央、省属单位的,所需材料: (1)省教育厅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证); (2)接收单位办理户口介绍信; (3)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毕业生凭集体户口卡); (4)《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2、毕业分配到市级以下单位的(含市级单位),所需材料: (1)《西安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2)接收单位办理户口介绍信; (3)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毕业生凭集体户口卡); (4)《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3、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原系本市户口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未被派遣就业,要求回西安家中落非农业户口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迁入地派出所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分局户政大厅核验材料解锁后按市内迁移办理落户手续。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身份证; (2)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迁回原住址的可不出具); (3)学校出具的未参加分配的证明; (4)本人在院校的集体户口卡。 4、入学前系本市区县农村户口的2001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国家计划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没有落实就业单位,且在市内无住房和落户条件,要求回家落户农村户口的,根据(市人发[2004]4号)文件规定,本人向区、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开具未就业证明,凭以下材料在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1)本人申请、身份证; (2)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迁回原住址的可不出具); (3)区、县人社局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4)本人在院校的集体户口卡。 5、 2001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本市以外生源的大学生,已分配到西部地区单位工作的,户口已从学校迁出,不能返回原学校落户;若户口未迁出,可根据本人意愿,暂时保留学校集体户口两年,超过两年,学校将其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6、大中专招生户口可迁可不迁,农村学生户口在原籍为农业家庭户,毕业派遣后,无法做“农转非毕业分配”,此类户口统一按“招工招干”做流转。市发改委审批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落户,由派出所统一按大学生毕业分配做流转。 三、外地生源因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现因毕业分配到我市工作要求落户 凡外地生源因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现因毕业分配到我市工作要求落户的,应持学校毕业分配手续、原籍户籍证明(或经公安网核查后的《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由派出所上传人口信息,经分、县局户政大厅审批开具《户口准迁证》后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四、各类无户口人员 对于长期持户口迁移证而未落户或丢失迁移证件的无户口人员,应按照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为基本准入条件予以办理落户。 (一)对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符合现行迁移政策条件的,凭相关材料,应按受理、审批权限准予落户;不符合现行政策条件的,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予以恢复其户口; (二)对户口迁移证件遗失的,应出具迁往地派出所未落户证明,原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按照原证件的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补发情况; (三)在本地出生,并且一直在本地生活,从未在任何地方进行过户口登记的成年人,可参照补录的有关规定进行户口登记。 需要多长时间? (一)凡是由派出所直接办理的各类户口以及群众申请分户、立户、更改民族成份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内勤民警应按规定当场办理。变更姓名的经主管所领导审批后及时办理。 (二)受理各类户口办结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凡申请办理各类户口,一级受理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二级受理办结时限为40个工作日、三级受理办结时限为60个工作日。 办理迁户手续程序一、正常迁户:指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姻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与本村以外农民或城镇一代居民(男方非农户口),结婚的农村初婚夫妇。 1、提供双方结婚证、户口本。 2、村委会出据介绍信, 本村妇联主任签名。 3、在办事处计生办盖章。 4、在办事处党政办盖章。 二、非正常婚迁 1、再婚(所需手续及办理程序): 1)提供本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什么时候与前妻离婚,前妻户口转出否?如果未转走,要注明分配情况,并由双方签字(提供协议的复印件),什么时候再婚(提供双方结婚证、户口本)。2)村民小组代表、小组长签名并盖章,两委会主要领导签名,并盖村委会印章。3)村委会出据迁户介绍信,妇联主任签名,办事处计生办盖章(50岁以上的除外)。4)留复印件存档 2、招婿:(含双女户、独生女),其程序为: 1)申请由女方父亲或母亲写,本组村民代表、小组长签名后,盖小组印章。2)两委会主要领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名,并盖村委会印章。3)迁户需提供男女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4)申请留复印件存档5)村委会出据迁户介绍信,妇联主任签名,办事处计生办盖章。 三、嫁城姑娘结婚迁户(二代居民): 1、持本人申请,有小组村民代表、小组长签名,并盖小组印章,村委会主要领导(书记、主任)签名(全名),村委会印章。 2、提供男方户口复印件存档。 3、提供男方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四、非转农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除外) 本人写申请、父母写申请、小组会议记录,小组代表、小组长签名并盖小组印章,村委会主要领导(书记、主任)签名(全名),盖村委会印章。到办事处领取雁塔区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申请表,填表要求。(申请和会议记录中必须注明“享受同等村民待遇”) 1)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禁用圆珠笔。 2)村小组意见一栏要求,小组代表、小组长签名并盖小组印章。 3)村委会意见一栏要求,村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名(全名),盖村委会印章。 4)持申请表到办公室盖章。 5)留申请表一份存档。 计划生育工作站工作制度 1、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相关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2、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台账,按时填报统计报表。 3、积极主动为社区居民办理计划生育相关业务。 4、普及避孕节育知识,指导群众采取避孕措施,做好计生药具发放和随访服务。 5、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6、配合街道搞好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三查”工作。 7、开展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心理咨询与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做好二胎全程优质服务。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站服务职能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站是协助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力军,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最大限度的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和让群众参与和监督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五规”,以满足育龄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二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生儿落户盖章、婚育状况证明;协助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核、上报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办理计划生育综合保险;实行城市工作属地化管理,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和管理服务。 雁塔区社区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宣传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政策解释】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由政府给予资金上的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4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户籍在我省;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西安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 【发放范围】全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3、上述范围以外的城市其他居民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发放标准】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该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发放程序及渠道】机关、事业单位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由所在单位办理。 城市其他居民发放程序及渠道:本人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西安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社区、街道计生办、区人口计生局分别留存),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发证机关审核其有效性并出具意见,审批表交回社区并由社区统一填写《西安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街道计生办汇总后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核备案。区人口计生局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支付,街道计生办负责发放。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制度 【政策解释】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六周岁止,凭证每月领取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或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为其办理独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险。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在该单位的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费中开支,由夫妻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区级财政预算,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或者办理。 ◆ 雁塔区城市下岗无业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发放范围】户籍在我区的城市下岗、无业人员独生子女家庭。 【发放标准】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各5元,期限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孩子年满16周岁。 【发放程序】城市下岗、无业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按年度支付。发放渠道为社区调查摸底、街道计生办审核把关,区人口计生局监督核拨。 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应提供以下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户籍证明(户口本)、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确定发放期限以办理最晚的证件日期为准。 ◆晚婚晚育奖励 【政策解释】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